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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福州专利间接侵权的判定原则

来源:http://www.fzxuchen.com/news668648.html时间:2018-09-12 00:00:00

简述福州专利间接侵权的判定原则



我国专利法仅规矩了直接侵权行为而未规矩直接侵权行为。新专利法第十一条款内容规矩:创造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颁发后,除本法还有规矩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许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答应,都不得施行其专利,即不得为出产经营意图制作、运用、承诺出售、出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许运用其专利办法以及运用、承诺出售、出售、进口依照该专利办法直接取得的产品。这是我国专利法对专利“直接侵权”的清晰规矩。可是,和2000年《专利法》修正相同,专利直接侵权终没有被写入《专利法》修正案。这必然给执法者留下疑问,新《专利法》施行之后,对实践中发作了直接侵权行为是否还应当给予制裁?假如制裁,其法律根据是什么?假如不加以制裁,是否意味着第三次《专利法》修正对直接侵权问题的情绪与过去多年司法实践已经不一起,即不能再追查专利直接侵权行为的法律职责?福州专利发现有人对此发出了上述疑问。


司法实践中,根据专利侵权判别的一般准则——全面掩盖准则,即被控侵权产品假如没有掩盖专利权利要求的悉数技能特征,即只需短少一个必要技能特征,则不构成直接侵权。这在某些状况下会严重削弱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使专利权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为了避免这种状况的发作,在实践中产生了直接侵权一说。


在第三次《专利法》修正中,有一种观点以为,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直接侵权的纠纷案子不多,《专利法》中能够不作规矩。在此,笔者并不拘泥于论说上述理由的正确与否,主要是将2008年4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约克广州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与张委三等侵略专利权纠纷案断定》作简略研究,意图是企图论说专利直接侵权的断定准则,以此“螳臂”挡未来真实发作的直接侵权事例“之车”。


二、福州专利事例简介


张委三系名称为“分体式冷热水机组”创造专利的权利人。张委三于2007年1月9日从八方一鸿公司处购买了由约克公司出产的一台风冷冷水机组产品(简称“涉案产品”)。涉案产品与张委三的专利技能比较短少“制冷衔接收”这个部件,且其循环泵的下面相应于换热器出水口的方位处有一个排水口,而张委三的专利技能中没有这个排水口。二中院查明:涉案产品除短少一个制冷衔接收外,其他技能特征均与与张委三的专利技能的必要技能特征相同。约克公司随产品发送的《装置、操作和保护手册》中已经清晰给出了涉案产品在实践运用中有必要装置制冷衔接收的技能教训。约克公司以为:涉案产品短少张委三专利的“制冷衔接收”这一必要技能特征,不构成侵权,且因为张委三未证明直接侵权的发作,涉案产品也不构成直接侵权。


以上事实有张委三提交的本专利的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专利年费发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相关无效宣告请求检查决定书、北京市一级人民法院相关行政裁定书、张委三购买涉案产品的发票及实物、张委三下载的约克公司网站网页的打印件、江森自控的宣传资料等根据资料;八方一鸿公司提交的约克公司的营业执照、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同意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经销协议》、购货发票以及当事人陈述等根据在案佐证[4]。法院以为本案的焦点是:涉案产品的技能计划是否落入张委三的专利权的保护规模。


法院终审定以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矩,确认创造或许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规模应当以其权利要求记载的技能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能够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但仅记载在说明书及附图中而未反映在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能计划,不能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规模。尽管八方一鸿公司向张委三出售的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箱中短少制冷衔接收这一部件,可是,构成被控侵权产品的两个箱体上均预留了用以装置制冷衔接收的接口,而约克公司随产品发送的《装置、操作和保护手册》亦给出了在实践运用中有必要装置制冷衔接收的清晰教训,而且,短少制冷衔接收的被控侵权产品无法实践运行,因此,被控侵权产品自身实践上并不短少制冷衔接收这一必要技能特征。在此前提下,法院对约克公司关于因张委三没有证明直接侵权的发作因此约克公司亦不构成帮忙侵权[5]的上诉主张亦不能支持[6]。


三、福州专利直接侵权行为的法律规矩


早触及专利直接侵权诉讼的判例当属1871年美国康狄涅格州区域巡回法院审理的。简略概括本案,A拥有一项灯具的专利,这种灯具由灯口和灯罩组成,创造点主要触及灯口部分的规划。B未经A的答应,出售与A专利产品相同的灯口,购买了该灯口的顾客能够自行去商店配置灯罩等附属设备。庭审中,B以全面掩盖准则作为抗辩理由,以为其出售的产品仅触及专利产品的一部分,因未掩盖所述的悉数技能特征而不能构成侵权。法官终断定B侵权建立,断定如下:“当专利产品由几个零件组成,其间每一个零件短少了其他零件就没有运用价值的时分,几个人合起来制作和出售专利产品,每个人只制作和出售了其间一个零件,假如法律答应他们以每一个零件不构成侵权为托言来逃避侵权职责时,专利的价值就会被削弱。在这种状况下,这些人通过他们的一起举动形成了专利侵权后果,应当作为一起侵权人承当法律职责。在本案中,尽管B事前没有和出产灯罩的人达成出产专利产品的协议,但没有灯罩,灯口自身是没有运用价值的。每卖出一个灯口,B就等于是向顾客提出有关专利侵权的提议,顾客通过购买灯口接受了B这个提议,法院由此能够推断出B和顾客确实采取了一起的行为。一起形成了专利侵权的结果。”[8]这便是专利直接侵权的由来事例。当然,如我国法律条文中规矩的那样,起先直接侵权的确定也是以“一起侵权”来表述的。


我国司法实践已经多次呈现触及专利直接侵权的事例,可是因为《专利法》中一直没有对直接侵权行为作出清晰的规矩,一些法院在处理专利直接侵权案子时只能征引《民法通则》第130条的一起侵权条款追查侵权人的侵权职责。该条规矩:二人以上一起侵权形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连带职责。但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48条规矩:“唆使、帮忙别人施行侵权行为的人为一起侵权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专利直接侵权是作为一起侵权来对待的,但因为专利权直接侵权行为的直接性,这种一起侵权与一般的一起侵权比较,又有其特殊性。


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专利侵权断定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的告诉第四条的规矩: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施行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略别人专利权,但却成心诱导、鼓动、唆使别人施行别人专利,发作直接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在片面上有诱导或唆使别人侵略别人专利权的成心,客观上为别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作供给了必要的条件。直接侵权的对象仅限于专用品,而非共用品。这里的专用品是指仅可用于施行别人产品的要害部件,或许办法专利的中心产品,构成施行别人专利技能(产品或办法)的一部分,并无其它用途。关于一项产品专利而言,直接侵权是供给、出售或许进口用于制作该专利产品的质料或许零部件。对一项办法专利而言,直接侵权是供给、出售或许进口用于该专利办法的资料、器材或许专用设备。直接侵权人在片面上应当有诱导、鼓动、唆使别人直接侵略别人专利权的成心。行为人明知别人准备施行侵略专利权的行为,仍为其供给侵权条件的,构成直接侵权。直接侵权一般应以直接侵权的发作为前提条件,没有直接侵权行为发作的状况下,不存在直接侵权。


现在我国正在拟定《侵权职责法》,在已经发表的侵权职责法的官方草案和学者专家主张稿中规矩了一起侵权,但均未呈现直接侵权的规矩[9]。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草案)》第八编侵权职责法第3条规矩:“二人以上一起侵权形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连带职责”;第66条规矩:“唆使别人施行侵权行为的人,为一起侵权人,应当承当连带职责”。但没有单独规矩帮忙侵权。梁慧星教授主张稿第10条第1款规矩一起侵权行为:“二人或许二人以上一起施行加害行为形成别人危害的,由一起侵权行为人承当连带职责”;第11条规矩了唆使和帮忙侵权,即“唆使、帮忙别人施行侵权行为的,唆使者、帮忙者视为一起侵权行为人”。王利明教授主张稿第13条:“二人或许二人以上因一起差错致人危害的,为一起侵权行为,一起加害人应承当连带职责”;第14条:“唆使、帮忙别人施行侵权行为的人,为一起侵权人,应当承当连带职责”。杨立新教授主张稿第6条:“数人成心一起施行加害行为,形成别人危害的,一起加害人应当承当连带职责”;第7条:“唆使、帮忙别人施行侵权行为的人,为一起加害人,应当承当连带职责”。可见,上述主张稿尽管在一起侵权行为的详细确定上有不合,可是都将专利直接侵权定性为帮忙行为是很显着的,并适用一起侵权规矩。


四、福州专利专利直接侵权行为的确定规范


详细而言,专利直接侵权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构成要件上:


1、客观上侵权人为别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作供给了必要的条件,存在专利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施行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略别人专利权,但却成心诱导、鼓动、唆使别人施行别人专利,发作直接的侵权行为。专利直接侵权的确定以“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假如没有所谓“诱导、鼓动、唆使别人施行别人专利”的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而是直接施行了“制作、运用、承诺出售、出售、进口”的行为,便能够确定为“直接侵权”;假如只是是根据“在先运用权”而制作、运用专利产品的要害零部件也不构成直接侵权行为的发作。本案中,约克公司随产品发送的《装置、操作和保护手册》中已经清晰给出了涉案产品在实践运用中有必要装置制冷衔接收的技能教训的行为,带有了“诱导、鼓动、唆使”别人施行专利技能的行为,存在专利直接侵权行为。


2、行为人在片面上有诱导或唆使别人侵略别人专利权的成心;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断定规范一般是以“无差错职责”为前提条件的,而并不要求行为人存在片面上的差错。[10]但是帮忙侵权人(直接侵权人)与主侵权人(直接侵权人)比较,只是负差错职责,而主侵权人则往往负无差错职责。[11]从之一点上来说,专利直接侵权的行为要件是需求满意“一般侵权行为”法的“四要件理论”的。行为人假如不是成心,而只是是“不知道或许能够证明合法来历”,那么将不承当侵权职责。在本案中,约克公司出产的一台风冷冷水机组产品,与张委三的专利技能比较短少“制冷衔接收”这个部件,且其循环泵的下面相应于换热器出水口的方位处有一个排水口,而张委三的专利技能中没有这个排水口,别的随产品发送的《装置、操作和保护手册》中却清晰给出了涉案产品在实践运用中有必要装置制冷衔接收的技能教训。因此,显着是“成心”为之。


3、“直接侵权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直接侵权一般应以直接侵权的发作为前提条件,没有直接侵权行为发作的状况下,不存在直接侵权。如“一般侵权行为”法的“四要件理论”所述,因果关系是判别直接侵权行为建立的必要条件,假如没有“直接侵权行为”的发作,将无法辨认“直接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也就是说假如行为人只是是在片面上有诱导或唆使别人侵略别人专利权的成心,而且也存在“成心诱导、鼓动、唆使别人施行别人专利”的行为,可是该别人并没有实践“制作、运用”该专利产品的零部件,只是是用于“消费”,那么便不能确定为专利直接侵权。在此不能简略的确定“直接侵权行为”的发作为“实践发作”,笔者以为也包含直接侵权行为发作“之虞”,否则将加剧专利权人的举证职责担负。本案便是采用了直接侵权行为发作“之虞”的判别规范,并没有要求专利权人证明“直接侵权行为”的“实践发作”。


4、直接侵权的对象仅限于专用品,而非共用品;这里的“专用品”是指仅可用于施行别人产品的要害部件,或许办法专利的中心产品,构成施行别人专利技能(产品或办法)的一部分,并无其它用途。关于一项产品专利而言,直接侵权是供给、出售或许进口用于制作该专利产品的质料或许零部件。对一项办法专利而言,直接侵权是供给、出售或许进口用于该专利办法的资料、器材或许专用设备。本案中,约克公司出产的风冷冷水机组产品,除短少一个制冷衔接收外,其他技能特征均与与张委三的专利技能的必要技能特征相同;那么能够证明“涉案产品”是专用于施行专利权人专利技能的要害部分或许中心产品;又如电梯配件制作商只是制作了电梯开门机出售,而该电梯开门机是专门装置于电梯轿厢架上的,则构成直接侵权行为。


综上,尽管新专利法并未清晰规矩“专利直接侵权”的确定规范,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直接或许一起损害专利权的行为能够根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矩,将直接侵权行为确定为一起侵权行为来处理,尽管这在必定程度上会加剧乃至扩展“一起侵权”的适用规模,但也不失是一条处理直接侵权的抱负道路。福州专利发现本案中“法院对约克公司关于因张委三没有证明直接侵权的发作因此约克公司亦不构成帮忙侵权[12]的上诉主张亦不能支持”的处理方式比较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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